Sunday, September 19, 2004

幸福

怪:「你不是花心,只是個多情又忘情的人。」
我:「多得連自己都忘了,那不是很悲嗎?」

誰也能挑起我的好奇,就是因為這好奇,才讓我喜歡上那麼多的人,
喜歡人是一件笨事,然而世人就是喜歡當上笨人,我也不例外。
男生女生,什麼性別,我也沒所謂,
感覺對了,還要在乎這些嗎,
故此在我十七年僅有的歷史裡,男生和女生都出現過,
綜合起來,原來我只喜歡那些外表自自閉閉、內心搞笑溫柔的人,
那是寵。
沒錯,我喜歡被人寵的感覺,幸好有不少人也願意寵我,
這樣一說,就算我多情得忘情,我也還是幸福的,
我終於明白張曼娟所說的話,「所謂的曾經,就是幸福」,
那些握過的手、唱過的歌、流過的淚、愛過的人...
幸福不在遠方,一直都在我手裡緊握著,不用玫瑰去支撐,我也能得到。
多情而忘情,並不悲,可以忘掉傷心的事,誰不想呢?
我比那些想愛但不懂愛、懂愛而沒得愛的人幸福。
幸福,不用眺望,不用期待,只要好好掌握自己擁有的曾經,
那就是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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